1、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如何解决
投标人对中标结果存在异议时,需要准时提交质疑建议,等待招标人进行处置。
1.投标人需要在公示期限之内,一般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作出公告的职能部门提交质询建议。
2.在提交异议时,投标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信息,不可以匿名进行,且需就有关事实真相进行详细叙述,如实反映有关状况。
3.假如投标人对于公示内容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讲解,可以随时与有关职员联系交流,以便更好地知道中标结果的具体状况。
2、中标结果异议的申诉步骤
若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并期望进行申诉,应遵循以下步骤:
1.在中标公告书发出之日起的肯定期限内,一般为10个工作日左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明确提出异议。
2.异议书中应详细指出异议的具体内容、依据及有关证据,以便招标人进行审察。
3.招标人在收到异议后,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察并作出回话。
4.若投标人对招标人的回话不认可,或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回话,投标人可以在回话期满后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
3、招标步骤违规应怎么样申诉
法律快车提示面对招标步骤违规的状况,投标人可采取以下申诉步骤来维护自己权益:
1.投标人需要采集有关证据,如招标文件、违规行为的记录等,以充分证明招标步骤确实存在问题。这类证据将作为申诉的要紧依据。
2.投标人应向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诉材料,详细说明违规状况及自己的诉求。
3.在申诉材料中,投标人应明确指出招标步骤中违反的具体法律法规和招标规定条约,以便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察。
4.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诉后,会对申诉进行审察,并可能需要双方进行陈述和举证。
5.假如申诉成立,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招标方纠正违规行为,并可能需要重新进行招标或采取其他弥补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