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里,针对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如下几个法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推行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推行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不真实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置。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该强制性规定不致使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别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约无效:
(一)具备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约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他们责任、限制他们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约一方排除他们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约无效:
(一)导致他们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他们财产损失的。
第七百零五条第一款 出租期限不能超越二十年。超越二十年的,超越部分无效。
第七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以虚构出租物方法订立的筹资出租合同无效。
第八百五十条 非法垄断技术或者侵害别人技术成就的技术合同无效。
第一千零七条 禁止以任何形式交易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违反前款规定的交易行为无效。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结婚年龄。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留行为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需要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