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寻衅滋事罪的定义和构成要件
1、寻衅滋事罪,指在公共场合或者公众场所无故挑衅闹事,殴打辱骂、追拦别人,强拿硬要或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紧急或导致公共秩序紧急混乱的行为。
2、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拥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本钱罪。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客观方面表现为:随便殴打别人,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别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紧急;在公共场合起哄闹事,导致公共场合秩序紧急混乱,与纠集别人多次推行上述行为。
2、寻衅滋事罪定罪有关问题
1、怎么样区别寻衅滋事罪的罪与非罪
依据本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需要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紧急或者导致公共场合秩序紧急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风险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不是是情节紧急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行为的方法和方法。行为的方法和方法对风险结果的大小具备决定性用途,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非常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不是紧急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不是用了暴力、威胁等方法,是不是使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法等。
、行为的直接风险结果和间接不好的后果。直接风险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导致损害。间接不好的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导致的不好的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不是导致被害人自杀,是不是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不是导致公共场合秩序紧急混乱等,是认定情节紧急与否的要紧原因。
、行为的时间和地址。同一行为在不一样的时间、不一样的地址推行,所导致的社会干扰是不一样的。白天在公共场合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害处性大。
、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同意改造的难易程度。是不是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紧急与否的一个要紧方面。
2、怎么样区别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
随便殴打别人的方法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行为与故意伤害行为在犯罪的客观方面极为相似,因而容易将这种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相混淆。要把这两种罪不同开来,主要应从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与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来剖析。因随便殴打别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总是是无端寻衅,打人取乐,追求刺激,或者争强斗胜,因而其侵害的对象一般是不特定的人;而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却是因肯定的事由或积怨而殴打别人,因而其侵害的对象一般是特定的人。
、从案件发生场合看。随便殴打别人一般发生在公共场合。在这类地方,行为人为了打造和巩固“权势范围”,需要更多的人对其“服气”、“敬畏”,所以动辄殴打别人。而故意伤害行为人总是对于伤害场合精心选择,有时为追求犯罪更易得手,会挑选人少、偏僻的场合。
、从被害对象的特定与否看。故意伤害的被害对象是特定的,寻衅滋事的被害对象一般是不特定的。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来看,故意伤害行为人与被害人一般存在纠纷或互有宿怨;寻衅滋事的侵犯对象总是是可以“置换”的,也就是不特定的。
、从行为人对伤害结果所持的态度看。随便殴打别人致轻伤,行为人是基于逞强斗狠、称霸一方等目的,但对于致人伤害的后果,行为人则一般持放纵的态度,为间接故意。而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内容,一般以直接故意为主。
3、怎么样区别寻衅滋事罪与打劫罪
、主观特点上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以满足耍威风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为动因,以破坏社会秩序为目的;打劫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犯罪动机多种多样。
、客观上不同。寻衅滋事罪表现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紧急的行为;打劫罪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办法打劫公私财物的行为。
、客体上不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打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怎么样区别寻衅滋事罪与敲诈勒索罪
寻衅滋事行为人勒索的动机是为了满足精神上的刺激,故意炫耀,因此犯罪总是是当面地、直接了当地进行,敲诈勒索行为人索取财物是主要目的,因此他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常常以间接的或当面暗示的办法进行,总是采取隐秘的办法,持着不愿叫人觉察的态度。
5、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合秩序罪
、犯罪动机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后二者的犯罪动机是为了达成个人的某种不合理需要,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扰乱公共场合秩序或交通秩序,对有关单位、机关、团体乃至政府施加重压。
、犯罪形式不同,寻衅滋事罪不需要聚众,后二者需要是多人以上以聚众形式出现。
、客观方面不同。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便殴打别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别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紧急的行为,或者在公共场合起哄闹事,导致公共场合秩序紧急混乱的行为;后二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扰乱公共场合秩序、交通秩序,情节紧急的行为。
、犯罪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所有参与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后两者只追究最重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
6、怎么样理解“随便殴打别人情节恶劣”
随便殴打别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便殴打别人方法残忍的,多次随便殴打别人的;导致被殴打人自杀等紧急后果的等等。
7、怎么样理解“追逐拦截辱骂别人情节恶劣”
追逐、拦截、辱骂别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别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这里的“情节恶劣的”,主如果指常常性追逐、拦截、辱骂别人的;导致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导致其他后果的等等。需要指出的是,假如行为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办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的,则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8、怎么样理解“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紧急”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方法,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产品与别人的财物,或者随性损毁、毁灭、占用公私财物。这里的情节紧急的,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目大的;导致恶劣影响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导致公私财物遭到紧急损失的等等。
9、怎么样理解“在公共场合起哄闹事,导致公共场合秩序紧急混乱”
在公共场合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合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合秩序时导致公共场合秩序紧急混乱的,是指公共场合正常的秩序遭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紧急混乱局面。
3、上海对寻衅滋事罪立案追诉标准
1、随便殴打别人,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是“情节恶劣”
致人轻伤的;
多次殴打别人或者殴打多人的;
聚众、持械殴打别人的;
殴打老人、孕妇、未成年人、残疾人的;
导致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3000元以上的;
引发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的;
导致社会秩序紧急混乱的
2、追逐、拦截、辱骂别人,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是“情节恶劣”
致人轻伤或者两人以上轻微伤的;
多次追逐、拦截、辱骂别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多人的;
聚众、持械追逐、拦截、辱骂别人的;
追逐、拦截、辱骂老人、孕妇、未成年人、残疾人的;
导致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3000元以上的;
引发被害人精神失常的、自杀的;
导致社会秩序混乱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是“情节紧急”
致人轻微伤的;
多次或者针对多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在1000元以上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老人、孕妇、未成年人、残疾人财物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导致别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3000元以上的;
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的;
导致社会秩序紧急混乱的。
4、上海法院对寻衅滋事罪的量刑处罚
刑法规定对该罪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新的刑法修正案8将该罪最长刑期变更为10年。法官对寻衅滋事犯罪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寻衅滋事次数、后果及导致的社会干扰等原因,从而确定应当判处的刑罚。
一般寻衅滋事罪,上海法院会从半年到一年作为量刑起点,然后依据导致的受害人轻微伤、轻伤、次数、强拿硬要别人财物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价值等原因增加相应的刑罚量;对于持械寻衅滋事或者导致较大社会干扰的,还会从重处罚。
5、有关法条
1、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随便殴打别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别人,情节恶劣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紧急的;
在公共场合起哄闹事,导致公共场合秩序紧急混乱的。
纠集别人多次推行前款行为,紧急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浙江高级人民法院、浙江人民检察院、浙江公安厅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建议字[2001]第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