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协议书房地产过户有规定时间吗
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地产过户的具体期限需要
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房子所有权的过户进程一般并无时间期限之限制。
依据国内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如夫妻双方经协商达成共识离婚,对双方名下共有房地产归属问题进行明确划分时,应遵循相应的约定条约进行处置。若在此过程中涉及到房产所有权过户事宜,有关申请人则须筹备好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离婚协议书、离婚证与其他必要资料,随后一同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如果是符合有关程序及规定需要,便可顺利完成所有权的过户变更事宜。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交易、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一同申请。
是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二)继承、同意遗赠获得不动产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根据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根据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根据协议办理。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获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2、离婚协议书筹备几份
在办理离婚手续之际,离婚协议书拟定之时须预留出三份原件。其中男女双方每个人各自持有一份,而民政部门亦需留存一份作为备案记录。
若夫妻二人一同选择自愿离婚,则需要签署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且需由本人亲临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在此首要条件下,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两位当事人自愿离婚之意愿,及针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一同财产的分配方法与债务清偿事宜达成协议之建议。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截止日期起的三十天内,如有任意一方不想解除婚姻关系的,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期限过后的30日之内,双方需要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第三提出离婚证书发放申请;假如双方未能按期提出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销先前的离婚登记申请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按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抚养费是不是有效
在现实的家庭纠纷中,离婚协议所约定的抚养费一般被视为具备法律效力的一种行为。离婚协议乃夫妻双方基于自愿原则,一同就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要紧事宜达成的合意声明。只须此项约定可以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愿,且并未违反国家拟定的任何法律法规之强制性规定,亦无任何不真实欺骗或威逼牵强的情节存在,那样它便对签署双方产生了合法的法律约束力。然而在此过程中,大家需要意识到抚养费的设定应当合理,务必全方位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实质需要、爸爸妈妈的经济承受能力与当地的实质生活水准。假如出现重大的社会环境变化,比如未成年子女患上紧急疾病、教育成本大幅度上涨,或者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经济情况急剧恶化等状况,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需要调整抚养费的具体金额。
离婚协议中,房地产过户期限无具体规定。夫妻协议离婚并明确房地产归属后,应遵循约定条约处置。过户时,需筹备身份证明、离婚协议、离婚证等,一同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符合规定即可完成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