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签定的合同、无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平时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的合同,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
1、效力待定合同的有哪些种类
依据国内有关法律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以下几个种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
无权代理人签定的合同。
无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推行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商、精神健康情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推行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赞同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公告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公告的方法作出。
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推行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公告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推行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公告的方法作出。
行为人推行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遭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赔偿的范围不能超越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了解或者应当了解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2、效力待定合同是有效合同吗
效力待定合同不是有效合同。剖析如下:
1、效力待定的合同是一种特殊效力的合同,这种合同虽然成立,但需要别人行使追认权后才可以使合同生效或者归于无效;
2、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况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3、效力待定合同要怎么样处置
对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置方法,无外乎有两种。一是经过追认使其变成确定有效的合同,二是通过撤销的意思表示使其变成确定不生效的合同。
1、追认,合同生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若想使合同具备效力,要经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在没经过追认前,该合同虽然成立,但并没实质生效。
所谓追认是指法定代理人明确无误的表示,赞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别人签订的合同。这种赞同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不需要合同的相对人赞同即可发生效力,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应当以明示的方法作出,并且应当为合同的相对人所知道才能产生效力。
2、撤销,合同不生效
这里的撤销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之前,撤销自己对限制民事行为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但相对人撤销这种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撤销的意思表示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的,对于法定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能撤销。
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能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
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应当用公告的方法作出,任何默示的方法都不构成对此类合同的撤销。
法定的三类合同分别是因为有关当事人缺少缔约能力、缺少定立合同的资格或缺少处分能力导致的,假如给有关权利人赋予承认权,使之可以以其利益判断做出承认而使合同有效或者拒绝而使合同无效,总是是有益于权利人的利益,有益于促进买卖的。因此,将这种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是符合权利人的意志和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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