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等级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事故等级一般以伤亡人数或经济损失为划分标准,根据事故的紧急程度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来排列,可以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1、一般事故,是指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导致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是重伤的范围。
2、较大事故,是指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条例》第三条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的职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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