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协议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内
值得指出的是,针对特定种类的离婚协议争议,即有关财产分割内容的反悔起诉,请求法庭变更或取消此类涉及财产分配的离婚协议,时限的需要是在有关离婚事情结束之后的一年之内提出诉讼申请。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样的情况下,只有当存在明显的欺诈行为、压迫性行为等特殊状况,法院才大概考虑并支持对原有些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变更或取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结婚以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离婚协议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关于离婚协议诉讼时效性,大家需要明确以下几个要素:
第一,法律规定其期限为三年内;
第二,诉讼时效性的构成要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请求权的实质存在;
(2)对请求权的忽略或延误行使;
(3)上述情形致使的诉讼时效期满。
在这里,请求权被视为诉讼时效的核心,若无此最为基础的权利限定,那样便没办法启动和应用诉讼时效这种法律程序;
再者,对于请求权的实质存在,需要与对权利的怠慢行使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结束紧密相连。
诉讼时效,准确来讲,主如果基于对请求权的ppling限为目的,旨在促进权利人积极地行使权利,同时也是对义务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
假如权利人怠于行使我们的权利并且达到了肯定时间,而在此期间内也未出现任何意料之外事件使得诉讼时效得以中断或者暂停的话,那样诉讼时效就会对这类特定权利导致最直接的约束。
更为具体的,诉讼时效性的完成,是不是意味着胜诉权的自动消失呢?对此,其实并不是这样。
假如出现了一些原因使得诉讼时效得以周期中断或者暂停,那样诉讼时效就还能进行“扩展”。
换句话说,就是当出现中断状况时,诉讼时效将会重新开始计算;
若遇见暂停状况时,那样就仅需把暂停的那一段时间从整体诉讼时效内扣除即可,随后便可继续进行时效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根据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了解或者应当了解权利遭到损害与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根据其规定。但,自权利遭到损害之日起超越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状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3、离婚协议诉讼时效法律规定
在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财产分配问题上,其法律追诉期一般被看作普通民事诉讼的期限,规定为三年。然而值得强调的是,有两种特殊状况并不受制于这三年的时效限制:第一,假如在离婚之后,某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签订财产分配协议时存在着欺诈、威胁等不当行为,并期望对该协议进行修改或废除,那样他/她需要在一年内提出申请;第二,若夫妻中有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破坏、挥霍夫妻共有些财产,或者试图通过伪造一同债务来侵吞另一方的财产,当这一行为被另一方知道后,请求重新划分夫妻一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也是三年,自发现之日开始计算。总的来讲,对于离婚协议中的有关诉讼时效,需要依据实质状况进行具体剖析和判断。
针对财产分割反悔的离婚协议争议,须在离婚一年内提起诉讼申请变更或取消。但法院仅在发现欺诈、压迫等特殊状况时,方会考虑调整原协议。因此,时效与特定理由成为影响财产重新分配的重点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