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定过错责任为传统归责原则之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可以证明自己没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谓推定,指的是从已知的首要条件事实判断未知的结果事实存在,并允许当事人举证推翻的一种证据法则。推定是认定事实的一种办法。创设推定的原因,是首要条件事实和结果事实之间存在着势必联系。大家可以从地面是湿的推定刚下过雨,从犯罪嫌疑人留下的脚印推定他来过这里。过错不是事实,而是对于事实的评价。就是说,大家可以推定行为人是不是推行了某种行为,但不可以推定这个行为是不是过错行为,或者推定该行为人是不是有过错。
认定民法上的过错和认定刑法上的犯罪不同。犯罪行为都是法律规定的,推行了刑法禁止的行为就是推行了犯罪行为。故有罪推定和有罪行为推定同义,否定了有罪推定也就否定了有罪行为推定。而侵权法上的过错却并不是都是显而易见的。一定了行为推定不等于一定过错推定。打伤其他人,如此的过错是显而易见的。但我在门口放一块石头,是对还是错?假如这个石头原来在我家院子里放着,你可以推定是我放到门口的,但你能推定这是否过错吗?是不是过错是一个法律评价问题,要依据法律规则或者法律原则对一个特定行为进行评价。你不作法律评价,就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这不是太武断了吗?
或者你说,我只对某些特殊行为作过错推定,只须推行了这类特殊行为,就推定有过错。这样就是错用“推定”一词了——不是“推定”有过错,而是认定有过错。你可以事先认定某种行为为过错行为,行为人推行了该行为,就是有过错。但这就不是推定过错了。假如你没事先认定某种行为为过错行为,那样行为人推行了该行为后,你就还要对这个行为进行法律评价,然后才能得出错或非错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