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1、房子产权可以保值、增值?房子自己的价值是随时间的推移而递减的,而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所以房产增值指的是土地的增值。土地永远是国家的,因此增值不是个人房地产的增值,而是国家拥有些土地的增值。产权人只有在短期内在适合机会将因经济进步而价格上涨的房子供应,才能兑现增值。这种投资的风险是比较大的,也是困难把握的。
误区2、房子产权可以传给子孙后代?
事实上,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房子所占有些土地的用法权,是国家供应给房产开发商的。开发商建好房屋后,再将房子及土地用权专卖给顾客。国家规定土地产权绝对不出让,而土地的用法权也是有肯定出让年限的,最高只有70年。房产开发商的用法权也是有肯定出让年限的,最高只有50年。但,在现实日常,没一家开发商会向顾客说明他供应的只不过50年的房地产,50年后国家将免费收回土地及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届时,如顾客或开发商依旧想拥有房地产,则须再补交将来若干年限的土地用费,当然那时土地已经增值了。从这一点看,产权和用权都不是永久的。
误区3、“土地用权”=“房子产权”?
事实上,“土地用权”与“房子产权”是两个不一样的定义,土地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购房人获得的产品房地产权需要也只能打造在70年土地用权的基础上。而房子开发商从土地管理部门获得土地批租权后,土地用权进入市场流通。产品住宅从开发到销售的周期一般在1~3年,房地产产权的“实质寿命”也就伴随开发商开发住宅时间的长短而缩短。假如土地用权的出让日期与开发商供应房地产的日期有较长的时间间隔,特别是一些烂尾楼改造的项目,购房者势必面临“房地产产权期限缩水”的问题。
误区4、70年后,还是自己房屋的主人?
国内现行的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用权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适用地50年。而房子的用法寿命一般长于这个年限。这个问题对于私人购房特别看上去要紧,不少业主在购房时不禁产生疑问:当用期限到了之后,房屋还是自己吗?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用权限时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根据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子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根据约定;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住宅建设用地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这使得住宅业主感到安心。自动续期解决了土地用权和房子所有权在期限上的冲突问题,消除去二手房购买者对土地用权年限的后顾之忧,将促进二手房的流转,有益于提升房子和土地的借助效率。虽然《物权法》没提及续期后的成本及有关问题,对商业和综合建设用地怎么样处置,能否自动续期也没具体规定,不过,伴随后续法律法规的健全,配套法律、法规将对《物权法》有关部分进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