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律商网

律商网

律商网 > 律师入门 >

如何会被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

www.qs1m.com 2024-08-06 法律综合

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是最常用的支付方法,因此,有的人在国际贸易中会就会借助信用证进行欺诈。其实,在实质中,借助信用证进行国际贸易的时候,一般会有下面几种风险:

1、不依合同开证。进口商假如不根据合同开证,就会使合同的实行发生困难,或者使出口商遭致额外的损失。

2、故设障碍。进口商会借助信用证“严格一致”的原则,故意在信用证中增添一些很难履行的条件,或设置一些陷阱。

3、伪造证。伪造信用证,或窃取其他银行已印好的空白格式信用证等,出口商因此将致使货款两空的损失。

4、不容易获得。需要某特定人签字的单据,或注明货物配船部位或装在船舱内的货柜提单等,这类对作为受益人的卖方来讲根本没办法履行或非卖方所能控制。

5、需要不一。虽然信用证表面规定有益于己方的条件,但有关国家或地方的法律与有关出单部门的规定,由于不允许信用证上的规定得以达成。

6、诈骗。进口商将过期失效的信用证刻意涂改,变更原证的金额,装船期和受益人名字,并直接邮寄或面交受益人,以骗取出口货物,或诱使出口方向其开立信用证,骗取银行筹资。

7、伪造保兑。进口商在提供假信用证的基础上,为获得出口方的信赖,蓄意伪造国际大银行的保兑函,以达到骗取卖方大宗出口货物的目的。

8、另行指示。假如信用证规定须进一步才能装船、装船日期另行公告、进口许可证须核准、货物样品经检验认同等,都可能导致因不公告而不了了之,导致卖方备货后,因为货价的上涨或下跌而受损失。

9、非证买卖。规定需要在货物运到目的地后,货物经检验合格后或经外汇管理当局核准后才付款等,这类其实已经不是信用证买卖,对出口商根本没保障可言。

不过,在实质中,有下面几种情形的,就会被认定为信用证欺诈:

1、基础买卖各方串通提交假单据,合谋欺诈银行;

2、受益人制造或借助假单证进行欺诈;

3、受益人没出货提单项下的货物,或出货的货物基本没价值。

最后,假如在国际贸易中遇见信用证欺诈的,损失较大的,建议最好准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维权。

Tags: 涉外事务 国际贸易 国际贸易欺诈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