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保险事故后,特别是小事故的时候,有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为不在乎或疏忽等缘由,迟迟才向保险公司理赔。但总是为时已晚,保险公司会以理赔时间已过为由拒赔,致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没办法获得理赔。
在实践中,当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迟迟未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的,保险公司可以理赔时效已过为由而拒赔的: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除寿险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理赔的时间是2年,自其了解或者应当了解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而寿险的理赔时限是5年。如果逾期未向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公司可以不再理赔。
因此,如果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没在法定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的,保险公司可以不再赔偿。
但应该注意的是,时效是可以暂停、中断和延长,并非理赔时间超越2年或5年后,就不可以在理赔了。
比如用户发生车祸的,在交警协商调解时,因为分歧大一直谈不拢,历经3年后双适才确定赔偿金额的,这个时候,用户仍然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的,保险公司也不应该以理赔时效已过为由拒赔。
除此之外,按规定,诉讼时效暂停和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以下状况:
1、诉讼时效暂停:
(1)不可抗力。如水灾、地震、战争等;
(2)其他障碍。如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等。
2、诉讼时效中断:
(1)权利人提起诉讼;
(2)权利人在诉讼外向义务人提出权利需要;
(3)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赞同履行义务。
3、至于诉讼时效延长,一般是由法院结合实质案件状况,来确定的。
不管怎么样,若已经逾期未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拒赔了,都可以结合自己实质状况,向专业经济纠纷律师咨询,确认自己是不是存在诉讼时效暂停、中断或延长的状况,以便决定是不是到法院起诉索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