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某些承包人在承接建筑工程项目后,出于利益、工期等原因考虑,会偷偷将工程分包出去的。这个时候,发包人发现了建筑工程被擅自分包的,能不能需要解除建筑工程合同呢?
工程被违法分包可需要解除建筑工程合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问题的讲解》的规定,承包人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水平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这样来看,承包人擅自将建筑工程违法分包出去的,发包人可以需要解除建筑工程合同,并要其赔偿相应的损失。
这也就意味着,承包人是合法分包的,发包人不可以需要解除合同,按可以需要承包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但建筑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的除外。
那样什么情形是承包人违法分包的情形呢?
在晒集中,一般情况下,容易见到的违法分包情形包含以下几种: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拥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同,承包单位将它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4、分包单位将它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当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擅自分包的,最好先协商怎么样处置,如可需要承包人停止分包行为、支付违约金等等,不要动不动就解说除合同。毕竟即便需要解除建筑工程合同的,如果双方仍然没谈妥的,最后仍然会引发诉讼纠纷。但假如双方确实没办法协商的,就应该准时找个建筑工程律师详细咨询,妥善处置,该磋商的磋商,该起诉的抓紧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