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行业,因为市场角逐等原因,承包人为了获得建筑工程项目,一般都是“带资垫造”的方法与发包人签订建筑工程合同,但双方有时候对“带资垫资”都是没约定利息的,以致在发包人拖欠工程垫资时,有部分承包人会疑虑能否在追讨工程垫资的同时,一并追要相应的欠款利息。
追讨工程垫资能否需要支付利息
1、承包人与发包人对于垫资利息有约定的,根据约定处置利息事宜。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问题的讲解》的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根据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相同种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因此,承包人与发包人对垫资利息约定的,可需要发包人支付相应的利息,但应该注意的是计算利息的利率,最高不可以超越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2、承包人与发包人没约定垫资利息的,不能需要发包人支付利息。
该司法讲解已经明文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因此,如果承包人与发包人约定了垫资利息的,可在追讨工程垫资时,需要发包人支付约定的利息。
但在实践中,当出现发包人拖欠工程垫资的状况时,要不是发包人资金周转困难,要不就是发包人有意拖欠工程垫资,以致双方非常难就拖欠垫资及利息事宜达成一致解决方法。所以发现发包人一拖再拖无意偿还拖欠工程垫资及利息的,最好委托专业建筑工程律师帮助追偿,依旧不可以协商处置的,就准时让律师到法院立案起诉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