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社会上的“已婚人士”也遭遇求职歧视。在企业的人才考虑上,“已婚人士”因为需要照顾家庭,尤其是女人,在有儿女的时候家庭付出更大。如此就致使在参加工作后,对工作的投入较低。于是,一些人为了可以顺利面试到认可的职位,选择刻意隐瞒我们的婚姻情况。但,毕竟社会看人选人着重诚信,一旦这样的情况被知道出了,有的公司就会以不诚信做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置。
其实,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有权知道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有关的基本状况,劳动者亦应如实告知有关的具体状况,如学历、资格证书、工作经验、专业技能、奖惩状况等。但婚姻情况是个人隐私,除去特殊职位的需要外,不是需要告知用人单位的,故隐婚行为如未妨碍双方劳动合同的履行,更未有给公司带来任何损害的,就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上的规定,公司不可以随便解除劳动,对劳动者因过错即时解除劳动关系的,具体明确了以下几种状况: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紧急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规范的;
3、紧急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打造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干扰,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者有欺诈等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从以上什么时间中,对于因劳动者有欺诈企业的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那就能立即辞退劳动者。其实,如果当初面试的职位有需要需要是未婚人士,那样“隐婚”入职的就有欺诈的嫌疑了。
因此,如果职位没特殊需要,“隐婚”入职并非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如果实质中自己由于“隐婚”入职而遭到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就是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如果是由于解除劳动合同损失较大的,建议就是准时申请劳动仲裁等,如果都没能解决的话,最后还可以走法院诉讼程序。对起诉取证有困难的,还建议有需要的就找个善于打劳动纠纷案件的律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