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公司为逃避责任,跟职员打造劳动关系后没签劳动合同,也没缴社保,紧急伤害职员的合法权益。职员看到其他公司可以提供完好的劳动条件,便欣然提出辞职。并且,为了弥补劳动权益损失,提出辞职的同时,又需要原公司补缴社保。那样,辞职时职员是不是有权倡导补缴社保,需要依据法律规定。
公司跟职员确定劳动关系后,没签劳动合同也没缴纳社保的,只须一直没依法购买社会保险,职员辞职时可以需要求公司进行补缴。
按规定,公司需要要为职员购买社保,在职员入职起一个月内就要交社保,若公司没买社保或没按实质工薪资交社保,可以需要公司补交过去没买的社保。并且,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职员辞职时也可以需要他们补缴。
公司拒绝补缴的,职员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诉或举报哦,那样公司将要同意以下的处置:
1、公司未按时足额代缴社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责令其限时缴纳;
2、公司被依法投诉或举报后,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并且公司不能需要职员承担滞纳金;
3、公司逾期仍不缴纳社保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最后,由于公司没签劳动合同没缴社保,目前刚好职员又计划辞职,那样职员倡导补缴社保时,还要提供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虽然是没直接的劳动合同证明,但可以找薪资条、工作牌等证明。当然,假如依赖自己找不到证据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