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订立就会涉及到日后遗嘱实行的问题,一般遗嘱实行人会在遗嘱中指定,当继承人被指定为一种实行人时,难免会引起其他继承人的不满。但现在国内对遗嘱实行人没禁止性的规定,继承人是可以同时也为遗嘱实行人的。
继承人可以是遗嘱实行人,法律对此没禁止性规定,但对于遗嘱实行人应当拥有什么法律资格确有所规定,所以第一应该判断是哪个可以是遗嘱实行人。
在立法上应付遗嘱实行人应拥有的法律资格作出明确规定:
1、具备民法意义上的民事行为能力。
依据国内《民法通则》第12条和第13条规定,与《继承法》第22条规定的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的立法精神,大家不难得出结论,即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具备担任遗嘱实行人的资格。符合法定条件的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具备这一资格。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丧失担任遗嘱实行人的资格。
2、具备社会生活实质经验,能独立管理遗产并根据遗嘱全方位完成遗产的分配等有关事情。
因为遗产的管理和分配事关遗嘱人遗愿的达成和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对遗嘱实行人素质的需要比较高,除去需要遗嘱实行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外,法律上还应当明确需要遗嘱实行人应当具备社会生活经验和遗产管理能力,以确保遗嘱所规定的遗产分配事情可以得到全方位正确的实行。
因此,只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具备社会生活实质经验,能独立管理遗产并根据遗嘱全方位完成遗产的分配等有关事情的人就都可以成为遗嘱实行人,因此继承人也是可以担任遗嘱实行人的。
遗嘱实行人的职责:
1、对自己产存活在方法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察、确认,这是遗嘱实行人的最重要任务和职责。实行的遗嘱需要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2、公告继承关系当事人;办理死亡证明、户口注销等手续,这是遗嘱生效必须具备的条件。
3、确认、清理、保管遗嘱人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意思划定遗产范围、偿还债务、追偿债权等各种财产权益。为此支出的合理成本从遗产中支出。
4、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等有关当事人,宣布遗嘱,就遗产状况作书面报告说明。
5、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在分割财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继承人担任遗嘱实行人的,难免会遭到非议,面对非议最好的解决方法我感觉应该是找个遗嘱继承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通过法律方法保障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