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多数人看见孤儿或者弃婴,都会产生怜悯之心,热心公益的人士就愈加不需要说了。看到孤儿部分人会产生想收留他们的想法,不过收留孩子的话除去收留人自己要符合条件外,被收留的孩子也要符合肯定的条件。
《收留法》将不满14周岁的丧失爸爸妈妈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和儿童与生爸爸妈妈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规定为被收留人,这三种人是得不到爸爸妈妈抚养的未成年人。
1、丧失爸爸妈妈的孤儿。
指爸爸妈妈已经死亡或者人民法院宣告其爸爸妈妈死亡的儿童。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因意料之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宣告死亡是指人民法院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根据审判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肯定时间的公民死亡的法律规范。目的是为了结束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关系不稳定状况,保护其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2、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和儿童。
指被其生爸爸妈妈丢弃,经查找其生爸爸妈妈身份不明或者没下落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确定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和儿童有两种办法:
(1)收留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通知。
(2)收留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儿童的,收留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通知查找其生爸爸妈妈;自通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爸爸妈妈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儿童。
3、生爸爸妈妈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指生爸爸妈妈残疾,患紧急疾病或者其他缘由导致经济生活极度困难,没能力抚养的子女。虽有特殊困难但仍有抚养能力的,原则上不可以送养子女。
所以,当你若是产生想收留孩子的想法时,不只自己需要符合收留孩子的条件,而且还要知道这个孩子能否被收留。假如不懂的可以找个收留孩子专业的律师咨询知道,如有需要可在文章右栏查找适合的律师。